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6-03-20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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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标准
一、抓好本馆、县局所属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拟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业务性规章制度,法规性文件。对全县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与县档案局密切配合,做好县属各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馆年度方针目标和全馆管理目标的组织实施。
四、做好城建档案的接受审查工作,确保接收进馆的档案准确、完整、整理符合要求。做好对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超前业务指导和清点接收工作。
五、在自治区城建档案学会,县档案局、住建局领导及室(馆)领导安排下,认真做好组织学术论文的撰写、审稿及辅导工作。
六、做好本室(馆)及所属各单位城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建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负责各项评比竞赛,升级达标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