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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家属办理落户】

信息来源:新疆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11-08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次

申请条件:

转业干部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

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已报到证明。

③军队转业干部结婚证,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办理材料:

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

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已报到证明。

③军队转业干部结婚证,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④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①审核上述材料。

②材料真实、完备者,军转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户口工资关系介绍信》(两联单,第一联交公安部门,第二联交接收单位);随调家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介绍信》(单联)。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91-288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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