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疆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11-08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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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转业干部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
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已报到证明。
③军队转业干部结婚证,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办理材料:
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
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已报到证明。
③军队转业干部结婚证,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④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①审核上述材料。
②材料真实、完备者,军转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户口工资关系介绍信》(两联单,第一联交公安部门,第二联交接收单位);随调家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介绍信》(单联)。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91-2888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