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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06    编辑:Admin    点击: 次

办事流程:

    1、丧属所需证明、证件:
  (1)正常死亡(即自然死亡),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即车祸、凶杀等),提供公安部门开具同意处理死亡证明书;
  (3)工伤死亡,在劳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书。
  2、业务联系:
  (1)丧属或丧事承办人确定出殡日期后,向殡仪馆业务室联系车辆,通知接运遗体的具体地址、时间和所需的服务。
  (2)业务调度员安排出车时间并填写《尸体接运通知单》。
  3、接运遗体:
  (1)业务调度员根据当天《尸体接运通知单》上的时间,安排出车接运遗体;
  (2)司机按照《尸体接运通知单》的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运遗体;
  (3)家属同意火化后,在《火化通知单》签名并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其身份证号码;由工作人员根据收费规定和家属所需服务填写协议书并由家属签名。非正常死亡——手续不全或家属不同意处理的,运回或放冰柜冷藏,等待处理通知。
  4、业务办理:
  (1)证明齐全可以处理的遗体运达殡仪馆后,随工作人员直接到收款室交纳所需殡葬费用,并领取火化证明,如骨灰需要在殡仪馆寄存的,领取《骨灰寄存证》;
  (2)冰柜冷藏的遗体,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商议出殡日期后,携带相关证件(死亡证明书和丧属身份证、户口薄),提前一天到殡仪馆业务室,按照所需服务办理业务手续,交纳所需殡葬费用,并领取火化证明,如骨灰需要在殡仪馆寄存的,领取《骨灰寄存证》。
  5、火化遗体:
  (1)炉房接到《火化通知单》,核对与《尸体接运通知单》和尸体三者是否一致,然后安排火化;
  (2)司炉工在火化尸体前再次核对《尸体接运通知单》上的地址、姓名、时间和《火化通知单》上的是否准确一致;
  (3)火化完成后的骨灰,按照《火化通知单》上的要求,进行安排。
  6、骨灰处理:
  (1)火化后需即时取走骨灰——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出示身份证明后签名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领取;
  (2)需寄存的骨灰——由骨灰保管员送进骨灰寄存楼进行保管。
  7、寄存骨灰:
  寄存的骨灰需要取走时,由领取人出示身份证明、《骨灰寄存证》,签名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后领取。  
  8、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主自行处理的,可存放骨灰堂、骨灰公墓, 也可埋葬植树或撒入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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