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7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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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种范围
(一)癌症(晚期);
(二)糖尿病并发症;
(三)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
(四)慢性肺心病。
二、申办条件
(一)符合住院条件;
(二)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系统治疗。
三、申办程序
(一)具备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承办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经治医生提出申请(一次有效),医保科(办)同意;
(二)由定点医院向医保中心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后生效;
(三)建立家庭病床时间不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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