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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02    编辑:Admin    点击: 次

 

 

 

 

许可事项名称

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申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己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受理
2、调查
3、审核
4、审批

申请材料

1、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附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公证书;
2、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金审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审核);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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