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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6-07-09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985年9月6日)第20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
考核;
发证。
 
·申请条件:
设备、人员、制度、环境满足要求。
 
·申报材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
2、建标考核技术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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