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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环境保护局职能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09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次

 

主要职责
托里县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部门拟定全县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的重点区域、重点水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的单位或个人做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生态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跨县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河流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保护的工作,参与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政府和地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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