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5-10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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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和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三)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危安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和“三类”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时的衔接、押解工作。
(八)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