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托里县东阳购物超市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
信息来源:消防大队 发布日期:2016-07-06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7月份对辖区内社会单位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现将重点单位调整后我大队辖区重点单位变更情况向支队请示。
托里县东阳购物超市位于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路,场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使用层数地下一层,负责人郝花雨,属商市场性质。该场所于2016年4月27日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于5月10日现场检查合格,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托公消安检字〔2016〕第0003号)同意营业。该场所已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现申请将该单位列入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重点单位列管范围。
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