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简易、一般、听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16 编辑: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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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简易、一般、听证)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
1、简易程序
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共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处罚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除外),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作出决定
当事人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处罚机关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②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⑥处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4)送达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处罚机关应当在7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听证程序
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听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4、执行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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