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365bet娱乐场官网 > 网上办事 > 面向个人 > 计划生育 > 正文
更多

托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16    编辑:Admin    点击: 次

托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确保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现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托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
一、立案审查
    被委托征收机关对本辖区内违反《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的对象,应当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按附件三的格式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审查批准。
  二、调查取证
    对已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准予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被委托征收机关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工作,并填写《调 查 (询 问) 笔 录》。调查笔录的制作和证据的收集按附件四的规定执行。
三、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承办人应当按照附件五的格式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在所有调查证据的基础上形成的,要求文字简练、叙述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征收依据应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条例》,但新《条例》轻于旧《条例》的,适用新《条例》。
四、召开合议会议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制作后,案件承办人应将所有案件材料送交县人口计生委审查。证据确凿的,县人口计生委应当召开会议合议,研究决定征收数额。案件证据不完备的,由县人口计生委法规科退回被委托征收机关补充调查,待证据完备后再报送审查。
五、告知权利
    经合议会议研究决定征收数额后,案件承办人应当按附件七的格式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按附件八的格式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县人口计生委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县人口计生委应当采纳,并再次召开合议记录确定征收数额。
六、制作、送达征收决定书
告知程序履行后,县人口计生委应当按附件九的格式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转交案件承办人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征收决定书送达后,应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参照附件十)上签字确认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决定书时当事人不在的,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指定了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或者其他代收人拒绝接受征费决定时,送达人员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作为证人,向他们说明情况,把决定书留放在当事人住处,由见证人员、送达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证明当事人或者其他代收人拒收事实、原因和日期,即认为已经送达。还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邮寄、委托、转交、公告的形式送达。
   七、组织征收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纳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在3日内缴至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上缴国库。
八、分期缴纳
    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由被征收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附件十一),并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经被委托征收机关初审,报县人口计生委同意后,与被征收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附件十二)。分期缴纳首次原则上不得低于50%,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家庭特别困难的,由被委托征收机关提出,县人口计生委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款年限。对于审查不通过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制做《不予批准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通知书》(附件十二)。
九、申请强制执行
    征收决定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被征收人收到决定书90日内,被委托征收机关应将案件材料送县人口计生委。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查,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统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件十三)。
十、案卷保存
   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报告》(附件十四),由被委托征收机关按附件一所列顺序装订归档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当年征收完结的案卷由被委托征收机关负责保存,次年初集中缴至县人口计生委存档。未征收完结的案卷仍由被委托征收机关保存,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卷由县人口计生委保存。
十一、监督检查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被委托征收机关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征收决定,不得违反《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定征收标准,不得使用违规票据,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要求的,除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以外,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上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简易、一般、听证)
> 下一篇: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Copyright @ 2017 新疆托里县政府 All Right Reserved.
托里县人民政府主办 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托里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维护管理
新ICP备10003284号
技术支持:乌鲁木齐市迪飞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