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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鉴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2-18    编辑:Admin    点击: 次

许可事项名称

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申请条件

  1、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2、发生“医疗纠纷争议”的医疗主体方,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3、“医疗纠纷争议”申请方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4、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当事双方申请处理期间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当事双方申请鉴定材料符合鉴定的要求
  8、其他。

申报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符合规定且材料完整、真实);
  3、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4、患者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除提交患者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和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直系亲属,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
  7、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8、其他。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受理
  4、移交(委托)

办理时限

  自收到当事人双方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双方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后之日起45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新计价费字[2002]15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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