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旧机动车评估机构: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章程、业务规则、程序、标准、方法、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
(二)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三)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5名以上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资质证书复印件,由公安部门出据的主要经营者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所在地地级以上经贸部门和自治区贸易行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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