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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教育局职能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09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次

 

主要职责
(一)检查、指导县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学习方向,讨论和决定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带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组织的工作。
(二)检查、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工队伍建设。
(三)检查、指导各直属学校党建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各直属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四)检查、监督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工青妇工作。
(五)加强对政工和人事工作的领导。
(六)指导、协调各学校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七)全面贯彻执行党、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九)指导、协调各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县直学校的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县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二)参与县政府对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对我县教育投入、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成人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普通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自考、内高、内初等社会化考试工作。
(十六)参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保卫、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八)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各学校教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二十)设置、评估各级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二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区以及县委、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全县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的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十四)编制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十五)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二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项目计划、科技支撑项目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县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二十七)负责县级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评审确定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承担单位及其经费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各领域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八)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九)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城乡重大经济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训工作。
(三十)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十一)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负责县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县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十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三十四)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等工作。
(三十五)承担科技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专家顾问团办公室以及知识产权局职能。
(三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县乡创建科技进步先进的日常工作。审定、评定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等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指导乡镇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十七)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专利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组织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知识产权及专利咨询服务,推动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十八)承办县委、政府和自治区、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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