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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民政局职能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04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次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托里县民政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的民政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2、调查研究并了解掌握托里县民政工作的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县委、政府的民政工作决策提供可行建议。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社团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5、代表政府做好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优待抚恤标准,做好革命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因工牺牲、病故、残废的优抚,烈属、军属的抚恤工作;审报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8、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查、审批低保对象,管理低保档案,管理和使用低保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指导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农村敬老院的管理。
9、指导全县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同时指导村务公开等工作。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和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推行殡葬改革,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管理殡葬用地、用品及非穆斯林殡仪馆。
12、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托里县于其他县市界限勘定、联检等工作,负责乡(镇)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做好地名的普查和命名工作,严格做好地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3、承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等工作,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募集资金,做好有奖募捐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14、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项目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15、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老龄工作规划,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筹建管理托里县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中心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有关单位做好老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解决人口老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与使用工作和民政自身建设与民政助理员的培训工作。
17、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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