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地区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12-21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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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23804、6239766;
监督邮箱:tcrs6223804@sina.com
附件:
1.2015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一:/uploadfile/201512/29/1312111709.xls
附件二:/uploadfile/201512/29/1312555589.xls
附件三:/uploadfile/201512/29/13131336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