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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尔沟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有关要求,促进我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镇河流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庙尔沟镇柳树沟河、布尔合斯台河段纳入实施河长制做到全覆盖。建立我镇行政区域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河长全面履行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库普镇行政区域内河流河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调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落实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201710月底完成河长制组织体系、调查完成镇河湖名录、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20171110日前完成河流河长公示牌的设置,20185月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2018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流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流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流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镇河长体系。设立镇行政区总河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视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管理任务和兵地情况是否设置副总河长。河流河长根据各河流所在镇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河长会议的职责。参与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处理所临行政区域内有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六、主要任务

()落实河流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镇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落实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3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质检测单位做好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工作和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连通河流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水位。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镇镇、生态村和美丽镇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道岸线巡查,依据划定的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巡查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督,完善日常综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执法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制止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七、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带领各有关单位形成河道保护监督的合力。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由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各河流河长、河段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道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道保护重要事项进行督查落实。

(二)严格落实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为工作目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坚持一月一晒,定期通报各河段长的工作进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镇政府网站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

()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镇村队要利用大喇叭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着力引导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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