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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托里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6-10-17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次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各族群众身心健康,根据自治区、地区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程的会议精神和相关安排,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10月起,每年对托里县户籍居民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工程。结合托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体检对象

每年对托里县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实施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二)体检人员分类(共分七类)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城乡居民;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

第五类:企业退休职工;

第六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第七类:爱国宗教人士。

(三)体检时间

托里县户籍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程于2016106日正式启动,2017630日前完成。

(四)体检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内容执行。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疾病谱,在健康体检标准范围内酌情增添肝炎、结核病、包虫病等疾病检查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人群分类见附件2)。

(五)体检机构、区域划分及体检方式

体检机构、区域划分:本次健康体检工程以各乡(镇)卫生院为主具体负责实施,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做好体检工作。

县直各医疗机构要全程参与健康体检工作,在完成本单位所承担体检任务的同时,成立县级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健康体检目标任务落实进度、质量、范围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完善情况开展督查与技术指导,避免出现重复体检问题,确保健康体检顺利开展。同时组织成立健康体检服务队赴乡(镇)卫生院,帮助医疗条件差、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完成辖区健康体检工作任务。县人民医院负责做好所分片区的学校体检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承担3-6岁(含6周岁)入托入园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

(六)具体体检工作安排(体检地点见附件2

1、第一类为0-6岁(含6周岁)

10-3岁(含3周岁)儿童:由村、社区负责统计登记造册,积极与体检机构对接制定体检计划,及时通知、合理有序安排辖区家长带领儿童到儿童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

23-6岁(含6周岁)儿童:入托入园儿童由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到托幼机构体检。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公立、私立托幼机构名单并做好协调工作。

2、第二类为7-14岁(含14周岁)

由县教育局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积极与体检机构对接制定体检计划,及时通知、合理有序组织安排学生到所在片区县乡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入校)进行体检,县乡医疗机构按照片区划分完成体检工作。(详见附件2)。

3、第三类为15-64岁(含64周岁)的城乡居民

15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体检项目及体检流程同7-14岁学生)。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城乡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委会(社区)负责登记,根据申报体检人数与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预约体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人员按照体检前准备事宜做好体检准备。按照预约时间,由村委会(社区)统一组织体检。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承担本辖区体检任务。

4、第四类为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165-79岁(含79周岁)的城乡居民,体检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委会(社区)负责登记,根据申报体检人数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预约体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人员按照体检前准备事宜做好体检准备。按照预约时间,由村委会(社区)统一组织体检。

280岁(含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体检。

5、第五类:企业退休职工

企业退休职工,由社保局统一组织到所在地县直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根据不同人群分类完成体检。

6、第六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到所在地县直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根据不同人群分类完成体检。

7、第七类:爱国主义宗教人士

爱国宗教人士由统战民宗部门统一组织到所在地县直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根据不同人群分类完成体检。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106-1020日)

106日,召开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动员会议,成立领导机构,印发《托里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各乡(镇)109日前完成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动员等前期工作,并于1010日前将领导机构、实施细则及启动情况报县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体检人员分类、摸底,积极主动与承担体检单位联系体检时间。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负责做好参检人员体检表格、体检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准备工作,同时抽调专业人员,保证技术力量。

(二)集中体检阶段(20161020-2017520日)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工程主要以健康体检与完善健康档案相结合为重点,逐步推进。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辖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照体检一人,建档一人的要求,同步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做好本辖区人民群众的有序体检,确保体检质量和效果。

第一批体检人员及时间:0-6岁儿童、7-14岁学生、宗教人士、65岁以上老人。应在20161020-1230日内完成。

第二批体检人员及时间:其余人员应在20161020-2017520日内完成。

(三)查漏补检与档案录入阶段(2017521-630日)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未能按时参加健康体检的居民进行查漏补检。卫生计生部门对体检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反馈体检结果,同时组织人员将体检信息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771-1031日)

各乡(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要求,整理、补充、健全、完善辖区城乡居民书面和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全覆盖,合格率100%。对健康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下年度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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