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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闲置、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回收处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1-04    编辑:网站管理员4    点击: 次

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托里县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对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统一编码、报废管理。对未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经塔城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由县公安局免费负责统一编码(地点:托里县城镇派出所院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进行监管,对未登记编码的钢瓶不予充(换)气。

二、已达到报废年限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在托里县鸿驿液化气站进行统一回收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任何单位、场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转卖、拆卸。如有违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望广大市民予以支持,自觉抵制使用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

咨询电话:鸿驿液化气站:15099302111

        住建局:18690101772

特此通告。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16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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