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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信息来源:民宗委    发布日期:2014-11-20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次

 

托里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1、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主体性质
管辖地域
执法职权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托里县农机局
法定行政机关
托里县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霍赫逊西路7号
张鑫
托里县农机监理站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托里县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霍赫逊西路7号
张雪峰

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托里县农机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托里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177项
6、《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第五条
7、《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8、《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9、《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10、《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条
1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托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共4项)
(1)拖拉机申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适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条。
许可机关:托里县农机监理站
许可条件:
1当地乡(镇)农机管理站的上户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2购车原始发票或复印件。
3拖拉机合格证。
4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证明。
5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的临时号牌或移动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新计价费【2005】450号
反光号牌40元/副,非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副。
(2)拖拉机驾驶员申领驾驶证
适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
许可机关:托里县农机监理站
许可条件: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时限: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30日内安排考试。
收费依据及标准:
新发改收费【2009】2001号,培训费大中型800元/人,小型400元/人,增驾350元/人。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6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条。
许可机关:托里县农机监理站
许可条件:
1当地乡(镇)农机管理站的上户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2购车原始发票或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合格证。
4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证明。
5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的临时号牌或移动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新计价费【2005】450号
反光号牌40元/副,非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副。
(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许可机关:托里县农机局
许可条件: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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