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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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托里县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河长制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长联系方式、河流管理保护情况等。
(二)公开的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水利门户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的频次:河长名单原则每年公开一次,遇人员调整变动实时公开;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时更新。
二、信息通报制度
县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全县河长制工作,主要针对河长、河段长履职不到位、地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等实行通报。
(一)通报范围: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二)通报形式:公文通报、《河长制工作通报》等。
(三)整改要求:被通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三、信息共享制度
通过实行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共享制度,为各级河长、河段长及相关单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学有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现途径:托里县河长制河流信息平台。
(二)共享范围:各级河长、河段长、河长制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共享内容:河流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按部门职责划分,主要共享信息有:
1、县水利局:全县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水域及岸线数据及专项整治情况,渔业资源现状及保护、整治情况,采砂规划及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2、县环保局:河流水质断面监测数据(按月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及治理情况,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情况,临河永久性建筑物审批、管理、整治情况;
4、县农业局:县级畜禽养殖现状及污染控制情况,化肥、农药使用及减量化治理情况,农田侵占河道情况;
5、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情况及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情况;
6、县林业局: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基本情况及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情况;
7、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共享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应报经河长制办公室审批同意。
(四)共享流程: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河长制责任单位定时更新上报涉及河流管理保护的相关信息,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发布后实行共享。河长制责任单位已建成的相关监测端口接入河长制河流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