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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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主体: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报送程序:各单位将河长制日常相关信息以及年终工作总结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相关信息经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上传外宣网站,年终工作总结经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上报。
(三)报送范围:县委、县政府,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四)报送频次:信息报送每月1-2次;年终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
(五)信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六)审核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各级河长、河段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